5月7日,省安委会办公室在郑州召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)宣贯培训会议,邀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化工园区所所长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多英全围绕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出台意义、制定过程、主要内容、立法亮点等方面重点解读。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金瑞科对贯彻落实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提出工作要求。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,是践行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的应有之义,是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治体系、以法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,是遵循规律、保证立法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生动诠释;立法过程中充分吸取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教训,借鉴国际经验做法,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管理制度。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共10章127条近3万字,涵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、各环节,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登记、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、运输以及应急救援的基本制度,做出系统规定,提出明确要求;相较于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,内容更加丰富,更加符合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实际。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亮点非常鲜明,主要有三个方面:一是遵循两项原则,即坚持“一件事”全链条的系统治理原则和“三管三必须”原则。二是建立健全三项制度,即首次明确国家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,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,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。三是实现七个加强,即加强规划布局、加强源头防控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、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、加强应急救援、加强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、加强信息公开。
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,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航空港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,全省化工园区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。
